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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三者插足,至使我家庭破裂,离婚时丈夫考虑到我没有工作,主动将财产自动放弃,不进行分割。婚生两孩子(长子13岁,次子10岁)随父亲生活,按揭房屋(十年期)还有五年半贷款未还,由丈夫按月从其工资中扣除。但现在离婚一个月后,丈夫也许由于其他原因,准备重新起诉我,不还按揭贷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们离婚时只经过调解庭,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他推翻已签字的调解书重新上诉是否合法?
   现在我的房产由于没有还完贷款,名字上还是他的名字。这对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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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5-23 11:34:49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们的调解书双方如果已经签收,就已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
      对于该生效的调解书,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5***

    2006-05-23 11:34:49

其他答案

    2006-05-23 13:45:14
  • 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时,你丈夫考虑到你没有工作,主动将财产自动放弃,不进行分割等的做法与承诺,以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形式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应予遵守。
    对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在两年内提出。而且只有违反自愿原则和违法法律规定的,才能作为再审事由。你们的离婚事出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你丈夫负有过失责任,无论是出于赎罪还是怜悯的角度,作出自动放弃财产的决定,应当是自愿的,你没有强迫他,法院也没有强迫调解。本案调解书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分割的共同财产也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你们的离婚调解书,不可能通过再审途径来撤销,调解书的效力是不可能推翻的。
    

    海***

    2006-05-23 13:45:14

  • 2006-05-23 11:25:42
  •     你们离婚调解书中关于共同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如果调解书把房屋给了你,那么离婚后贷款也应当由你来还。
        法院的调解书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执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只要调解书确定了房屋归你,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名字不影响你的权利,你可以持法院的调解书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和房屋贷款合同的变更。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是不能上诉的。他是否提起再审?

    蓝***

    2006-05-23 11: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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