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有第三者财产是否可以重分
如题
你好:离婚后虽然发现第三者,但财产不一定要重分。因为: 1、如果第三者和原夫妻一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婚姻法》第46条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但是:这个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如果是有过错的一方起诉的,无过错方也只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超过1年就不可以了。
2、如果第三者只与原夫妻一方或明或暗有来往、但并没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3、如果是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后不可再要求“重分”财产,但如果离婚后发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37条,也只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再次分割的也只是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共同财产,也不是“重新”分。
而且,请求再次分割要在2年内: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我认为你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但必须在离婚后1年内。
财产不能重分,但可能再提起5万元的精神赔偿费。证据一定要充分,不然法院不会支持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㈠重婚的;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㈢实施家庭暴力的;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专家提醒 对于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区别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呵呵,楼上义愤填膺的说了,但没看懂题= =!
不能,因为第三者是非法的,夫妻有婚姻关系,而第三者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不受法律保护,还会以重婚罪被罚.
答:1,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中的重婚和同居行为(这里的同居是指长期稳定的同居,而不是简单的偶尔的性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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