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让我不知道怎么处理
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想向您咨询一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的一个同学王让我帮忙给他借另一个同学张的相机(王跟张也认识,可是不是很熟悉,我跟张熟悉,所以让我帮忙借),借来后用完了,我要还回去,但是张没有在宿舍,于是我就把相机放在我的舍友同学李的衣柜里,他的衣柜有锁,也经过了同学李的同意.可是过了一天,同学李的衣柜发现被撬,相机丢了.然后抱了案,警察勘察了现场和宿舍的监控录象,也没有结果.(学校宿舍是租用的学校外面一个旅馆,楼下是旅馆 ,楼上是学生宿舍) .,然后张同学让我照价赔偿,要4千多,可是我没有那么多钱,我是贫困生,学校的学费到现在还一直没有交上. 请律师给指点一下. 谢谢. 礼
从法律上来讲,你确实有赔偿的责任.建议你和张同学王同学好好协商解决吧
照相机丢得可疑,这里有没有什么圈套,猫腻?
1、你与张是事实上的借用关系,你有偿还的责任; 2、李既然承诺替你保管就应该尽到保管义务,现在丢失了,他有赔偿给你的责任; 3、你必竟是为王借的,他是受益者,也应尽一定的责任; 4、这学生宿舍是学校管理还是由旅社管理?无论谁管理,管理者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5、但这事儿如真的诉到法院,张也不一定马上就能胜诉得到赔偿,因为既然已经报案,公安部门就一定要立案侦察的。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诉讼原则,他只有等到这起盗窃案终结,由那个盗窃犯退脏或赔偿了。 这件事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你们各方协商一下,各自承担一些责任,问题就解决了。最好不要诉到法院,因为诉讼费用和各人的代理人及其他各种费用合起来可能比那相机的价值还要多,再加上误工夫、伤感情,实在上得不偿失的。
王对于此事没有过错,没有责任。 基于对物的占有,你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无法找到小偷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李同学,即使认定为存在保管合同,但属于无偿保管,而且李同学又没有过错,所以对于保管物的损害不需承担责任。 在旅馆里丢失东西,而旅馆有监控系统,应该说是有一定责任的,在认定这些事实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必要的材料。(建议你主要以旅馆为共同赔偿的目标找证据),比如有保安,有监控,学校和旅馆有什么协议(相对学生安全),等等 最后,对你表示同情,不过没有关系,相信这点困难对你不算什么。
从你的咨询中可以看出,你和张同学已经形成借用关系。但你将照相机放在了李同学的衣柜里,你就同时与李同学形成了一张保管关系,李同学有义务给你看管照相机,现在照相机丢失,李同学是有一定的过错,虽然王同学没有得到照相机,但这是为了他的利益而做的,所以最终的受益者是王同学。根据现在的情况,你可以和你的张同学、王同学、李同学共同协商一下怎么样妥善处理,祝你好运!
答:虽然你在私企干了近2年,但由于你是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你与私企间仍然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且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将归于...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