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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急急!!!高分求助!!!请尽快回答.谢谢

我爸妈在我6岁时因为我后妈的第三者介入分开了,我就跟爸爸来了北京,期间一直没有见过我妈妈,没有任何联系.我爸爸经常出差,我后妈对我很不好,经常体罚,打骂我,但是因为我爸爸(他们感情还挺好)我全忍下来了,我后妈是20岁就和我爸爸在一起了,今年31岁.2005年6月份我爸爸因为肺癌晚期去世了(我今年18岁),去世后后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过户了(我也是后来才知道)她虽然没有直接说把我撵走(还总说这里永远是你的家),但是她的很多举动和话语让我实在无法接受,我就离家出来了,在北京爸爸有一套房子,因为去世很突然吧,没有留下任何交代.我离家后,后妈就到处造谣说我对不起她.
后听同学说她要把家里的房子卖掉,同学担心我将来的生活就告诉我了,我在很无助的情况下找法律援助中心将她起诉了(我亲妈又结婚了,叔叔姑姑也不想对我负责),开庭是订在06年2月15号.
过年我是回我亲妈(太原)那过的,回去偶然发现在我爸爸买此房的时候我爸妈还并没有离婚,我爸爸是95年买的房子,我妈是96年单方面判的离婚,所以此房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我爸爸和我后妈虽然从95年生活在一起,但是他们是03年才拿的结婚证.我妈妈也因为从前对我后妈的恨还有我的将来考虑,就找了个律师,最后让我先撤诉,然后我妈妈再起诉她,但是最近法院送传票给她,说找不到她,房子住的也不是我后妈了,没法确定开庭时间,我妈妈那也不是很富裕而且我妈妈也有肝癌,打官司已经用了很多钱了,总不能因为找不到她就不打了钱白花了,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求大家给点意见帮帮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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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3-15 13:58:14
      你的问题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你与继母之间的遗产继承及你亲妈与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因此,需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1、纯粹意义上的遗产继承,将在你与继母之间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以及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北京这套房产的50%属于你继母所有,另50%属于你爸爸所有的房产,由你与继母共同继承,每人各得到25%产权,即你继母拥有该房产的75%产权。
      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继母擅自过户及出售行为,都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容忍的。因此,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违法交易,按法定继承程序予以继承; 2、如果该房产是你爸爸与你亲妈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爸妈离婚后,双方将各持有50%的产权。
      那么,在你爸爸去世后,你爸爸的遗产只能是这所房产的50%产权,按照上述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继母将得到该房产的37。5%产权,你得到12。5%产权。因此,你继母无权更名过户,更不得擅自处分(卖掉)该房。你亲妈做为该房50%产权的持有人,你做为12。
      5产权所有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违法过户及违法出售。 综上,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你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而出现第二种情况时,你亲妈的权利同上。因此,你撤诉,由你亲妈另行起诉的做法,似有不妥。
      同一个主体,不同的案由(继承和财产分割侵权),可以分别诉讼,干吗非要费两道手呢?令人费解。 针对你所说的法院无法送达,以及房子住的也不是你继母等情况,建议你们与律师认真论证一下,可以考虑对该房屋申请财产保全,无法送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方式,确定开庭时间后,及早开庭审理,早日将属于你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位。
       补充: 1、你如果确认该房是你爸爸95年购置的,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成为你爸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在你爸爸去世后以妻子的身份和原房主过户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俗话说的鸠占雀巢),侵权结果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 2、你亲妈并不知道你爸爸买房一事,既不是过错,也不是过失,不会成为她依法分割的障碍; 3、已经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法院要让抵押同等财产的东西才可保全,你妈妈那里没有价值这么多的东西或者房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缴或免缴保全费用; 4;关于你爸爸在生病期间还欠很多债等问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规定处理。即谁继承谁还债,还债的额度以继承的额度为限。 。

    海***

    2006-03-15 13:58:14

其他答案

    2006-03-18 01:34:38
  • 房产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按照你的说明,你父亲去世前,房产并没有过户。
    在1996年离婚时,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如果财产分割时,没有涉及到投资买房的钱的归属,那么你母亲对房产享有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你可以咨询律师,不过一般都需要担保。
    如果还有很多债务,那么问题就复杂了。

    4***

    2006-03-18 01:34:38

  • 2006-03-16 00:33:18
  •   一、那个律师让你撤诉再由你妈妈另起诉是对的。该房是在你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爸爸买的(要有证据),那么,就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是最近才发现的这个问题,就说明你爸爸在离婚时隐匿这笔财产。按知道的时间计算,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那么,你妈妈就有这房50%的产权。
      而另一个50%现已成为你爸爸的遗产,你再提起继承关系的诉讼,主张1/2的继承者权,即又得到整个房的25%产权,累计你妈妈和你的共同份额为75%产权。如你直接提起继承诉讼,只能得到50%的产权。这个帐算明白了吗? 二、先别把原房主列为被告,如果那样,他就站到了你的对立一方了,会努力隐藏起对你有利的证据,想办法要对你不利。
      你现在只有动员他,让他讲出对你有利的实情,成为你的证人,才对你有利。他若不同意,你就以把他也拉入官司相要挟,逼他就范。 三、法院送传票找不到你继母,可以公告送达,公告到期后要请求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她不到庭反到成了好事。 四、房子现住的人可列为该案的第三人,如他不能提供完整、合法的产权手续,那他就不是善意第三人,应当无条件的退出;他如能够提供完整、合法的产权手续,但由于他与你后妈之间合同关系主体不合格(你后妈无权处分不属于她的财产),合同无效,他退出后可以另诉你后妈讨回卖房款。
       五、但有一点要事前搞清楚:你爸爸外债是多少?如遗产价值不能抵上债务,你诉你后妈的继承官司就不打了,让她去还债。 六、你妈妈诉你后妈的官司打赢以后,别忘了,让你妈妈给你立个遗嘱,以避免在你妈妈身后,财产旁落他人之手。 补充: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债务的,继承人要先偿还债务后继承遗产。
      如你妈妈得到50%的房权后(她得到的是她自己的产权,不是遗产,她不是遗产继承人,不承担债务责任),剩下的50%房权是遗产,但这必须先还债务,如还了债务以后没有了甚至不足以偿还,往下你就别与你后妈打官司了,而是应该主动放弃继承权,这在同时也就免除了还债的义务。
      那么,你后妈在接受了继承权的同时也就接受了债务。你再找债权人(你叔、你姑等)向她讨债,她要不就是还债,要不就是还房,让她什么也弄不到手。 因为那房不是她的(至少不全是她的),她没有资格卖别人的东西,所以,她与买房者之间的卖房协议无效。她若不到庭,则缺席审理(注意要追加买房者为被告),法院判决后,那买房的就得交出房子。
      他可以另诉,找你后妈要房款。

    北***

    2006-03-16 00:33:18

  • 2006-03-15 17:05:26
  •   为了保护你的继承权,我给你提供以下诉讼步骤,供你参考:
    第一,请求人民法院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开庭时间通知你继母;
    第二,在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期间内,你应请一个律师到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调查你爸爸购房和该房产变更的资料,并根据这些资料来决定下一步的诉讼方式;
    第三,如果调查资料证明你爸爸是95年买的房子,你妈和你爸是96年离婚,此房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在你爸和你妈离婚时,就共同购买的房产没有处理情况下,你妈可以收集证据,以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参加诉讼,对你提出诉争的房产主张相应的权利; 第四,通过调查确定现在的房产所有权人的名字,并在房产资料中查清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请律师写一个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将此人追加为本案第二被告,理由是房产是你爸的遗产,你是合法继承人,未经合法程序,此人从你继母处取得了房产,对你的继承权实施了侵害行为,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此人取得房产所有权是无效的;(特别要向法院庭指出你爸去世在前,此人从你继母处购得此房在后的证据) 第五,为了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顺利执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将此人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第六,将你的诉讼请求变更为四项,一项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你是继承人,对你爸的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二项是清求人民法院确认第一被告(继母)非法侵犯你的继承权,责令第一被告将房产返还给你;三项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转让房产为无效行为,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项为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第七,无任你继母是否开庭,人民法院都可以判决,第二被告可能提出他是善意占有人,不构成侵权,尽管如此,人民法院仍可以用判决来保护你的继承权。 最后强调一点,撤诉是不可取的。 。

    世***

    2006-03-15 17:05:26

  • 2006-03-15 16:09:08
  •      法院确认03年的界限,但你妈的离婚协议还在吗?对房子有说明吗?是分割的财产,隐瞒的财产?要自己拿证据.
      官司要慢慢打,证据要抓紧搜集,
      我的办法:
    ,请求法院保全.查扣,冻结,
      闹他个天翻地覆,惊动司法立即介入.
      妈妈病情严重,迅速拍卖一部分以解燃眉之急.
       

    假***

    2006-03-15 16:09:08

  • 2006-03-15 14:41:54
  • 找李国机律师,他打这方面官司很在行。

    l***

    2006-03-15 14:41:54

  • 2006-03-15 14:11:27
  • 海天一色的回答非常全面,你可以参考一下的。

    ☆***

    2006-03-15 14:11:27

  • 2006-03-15 13:55:09
  •   我不知道你们当时找的是什么律师,为什么要让你撤诉?其实本案完全是一个继承权官司,怎么会让你母亲来起诉呢?你母亲早在96年就已经与你父亲离婚,当时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应该已经解决了,所以,已经不存在和你父亲的共同财产问题。更何况,现在已经是10年之后了,就算当时有什么未尽事宜,也早过了诉讼时效啊,搞不明白这个律师是怎么当的。
      现在的正常途径,就是应该由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就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凡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都有权主张继承50%。另外,你后母处置的房产产权人应该是你父亲,而且无疑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后母根本无权自行处置,在你父亲死后,遗产未分割前,该房屋产权应当处于各继承人共有的状态,对其处置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因此,你可以以该转让未经你同意为由主张房屋转让行为无效,要回属于你的财产。
      至于你后母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要求其应诉,如果她不到庭,并不影响法院的审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补充回答:刚看到你的补充问题,鉴于这些新情况,现对以前的答案作修正。 1、你父亲95年买房后,只付了房款,持有原房主的收条,但是并没有办理过户等变更登记手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你父亲去世时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他只不过基于购房合同享有对原房东的债权。
      债权无疑是属于积极财产的范畴。由于该购房行为发生于你生父母婚姻关系存继期间,因此,该债权应当属于你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生父母离婚当时,你母亲对此债权并不知情,导致未作分割,直至去年方才知悉,那么你母亲可以自其知悉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对该债权进行分割,取回属于自己的50%份额。
       2、由于你生父和后母03年才结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余下50%的份额应属于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并非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生父去世后,该50%份额成为遗产,由你和你后母继承,原则上均分。 3、你后母未经你和你母亲同意,私自办理了过户手续,属于越权行为。
      因为你后母并非真正的债权人,没有资格去要求原房主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因此,你和你母亲完全可以主张该房屋过户行为无效。当然,鉴于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如果你们不想要房屋,只想要相应的金钱补偿,那么你们也可以追认该过户行为有效,转为要求对房屋进行作价分割,由你后母给你们相应的金钱补偿。
      如何选择,看你们自己的需要。 4、让你撤诉还是不可取的,你母亲主张分割原来被你生父隐瞒一直没有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你的继承权并不发生冲突。当然,你的继承权纠纷案件需要等待你母亲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审理结果,只有确定属于你父亲的财产究竟有多少之后,才能谈得上遗产分割。
      但一案以另一案的审判结果为依据的情形,只须暂时中止本案的审理,等待另一案做出判决即可,没有撤诉的必要。即使你原来要求分割的遗产范围是整个房屋,现在发现不对了,那么也可以通过变更诉讼请求的方式来解决。该律师让你撤诉的做法很是欠妥。 5、你母亲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与你生父生病期间的债务没有关系,她只是取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因此,不用考虑你生父欠债的问题,也不必对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你的继承权纠纷案件,则涉及债务承担的问题。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所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比如你父亲生前欠债10万,但你只继承了5万的财产,那么你只需承担5万元的债务,其他债务与你没有关系。如果你放弃继承,则不需要承担任何你生父的债务。
      因此,如果你能够确认你父亲的遗产不足以偿还生前欠债,你可以考虑放弃继承,如果不能确认,那么你应当主张继承权,因为即使有债务,也只是从你继承的份额中拿出部分财产承担,并没有给你增加额外的负担。 6、现在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不知道是否有产权手续,如果没有,只是承租人之类的,那么不影响你们对该房屋的作价分割。
      如果该人已经与你后母办理了房屋过户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你们可以以你后母无权处置他人财产,并非适格的权利人为由,主张该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就算最坏的情况出现,即你后母当初和原房主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把产权人写成自己,然后又以合法产权人的身份将房屋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
      但就算这样,你们仍然可以向你后母要求分割她卖房所得款项。 7、诉前财产保全一般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自己无法提供,你们最好找找亲戚朋友中有没有愿意帮忙的。若实在找不到,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担保,并提供有关该房屋过户确属无效的证据,法院审核后,也有可能同意不用担保。
       。

    蓝***

    2006-03-15 13:55:09

  • 2006-03-15 13:04:47
  • 对呀,它一定可以帮到你的,能不能解决,就要看自己怎样去争取机会.

    轩***

    2006-03-15 13:04:47

  • 2006-03-15 12:57:56
  • 有点复杂,你一个人的力量是有点难,求援CCTV2记者帮你,法律是公正的,去你后妈的老家问问一定知道那个女人在哪里.我是在广东每天晚上9.30南方一台有一个有难题有困难找他们记者帮助解决,你试一下,今日一线的号码020-83313111我只能帮你这一点点,希望能早点解决这个难题.

    阳***

    2006-03-15 1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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