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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偷了,工厂是否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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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偷了,工厂是否有赔偿的责任?

我爸(与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是事实劳动关系很长时间了,厂里没有正式不正式的员工,无车辆管理规定,)的电动车放在工厂里被偷,厂里是否有赔偿责任,大概能赔多少?? 
问题补充:没有人知道吗。还是我放的不是地方。有懂法律的人吗???请指教。 


问题补充:请问各位懂法律的兄弟姐妹,能告诉我依据吗。是什么法的,几款几条,具体什么内容。
我在合同法中有关保管的条目,但没有明确的规定。请问是应该哪个法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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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1-10 10:47:07
    这里适用的仍然是.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单位一直将该区域做为职工停车之用,且为大家所共知,那么就属于存在交易习惯,且是免费停车.
    当然,这个合同成立之后,车丢了,单位显然违反了合同,将保管物丢失,要负赔偿责任.
    如果是自己把车随便停放在什么地方的,那样的话丢失人家就不会有责任了.
    

    1***

    2006-01-10 10:47:07

其他答案

    2006-01-12 09:33:17
  • 工厂是有一定责任的,至少是保卫人员的工作没有做好。

    l***

    2006-01-12 09:33:17

  • 2006-01-11 09:35:32
  • 厂里应该赔的,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有事实的劳动关系,那你父亲就是厂里的员工,厂里有义务对员工的财产进行保管,在说是在厂区里被偷,你父亲可以先和厂里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d***

    2006-01-11 09:35:32

  • 2006-01-11 09:21:56
  • 厂方应该不赔偿的。因为你父亲和厂里只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厂里并没有替职工保管财务的义务,不要说一辆电动车,就是钱丢了,厂里也只有帮你报警和配合警方调查的义务,不可能赔给现金的。

    千***

    2006-01-11 09:21:56

  • 2006-01-11 08:48:49
  • 有责任

    a***

    2006-01-11 08:48:49

  • 2006-01-11 08:01:26
  • 这里适用的仍然是.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单位一直将该区域做为职工停车之用,且为大家所共知,那么就属于存在交易习惯,且是免费停车.
    当然,这个合同成立之后,车丢了,单位显然违反了合同,将保管物丢失,要负赔偿责任.
    如果是自己把车随便停放在什么地方的,那样的话丢失人家就不会有责任了.
    

    念***

    2006-01-11 08:01:26

  • 2006-01-11 07:56:24
  • 我认为工厂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工厂只能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只能自己以后注意了,现在社会到处是贼!!!前段时间我去银行取钱,把钱放在里面口袋了,把报纸放在裤子后面口袋,没有半小时,报纸没有了!哈哈哈!现在社会只能自己照顾自己!

    淘***

    2006-01-11 07:56:24

  • 2006-01-10 23:27:36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你父亲得不到厂里赔偿.主要理由如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路***

    2006-01-10 23:27:36

  • 2006-01-10 23:08:00
  • 现在有理说不请
    找公司领导谈可以真正要到法律手段就得不到赔偿要不就赔得不如你希望的

    神***

    2006-01-10 23:08:00

  • 2006-01-10 22:58:12
  • 我认为厂方不承担责任,首先你父亲与厂方之间虽然存在劳动关系,但厂方没有义务替你父亲看管财产,同事也不存在保管和同。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江***

    2006-01-10 22:58:12

  • 2006-01-10 22:06:39
  • 不管你是否签定了合同,如果厂方没有指定存放区域,是自由存放的,你就认了吧

    山***

    2006-01-10 22:06:39

  • 2006-01-10 21:59:33
  • 应该赔,但是事实上很难作到

    j***

    2006-01-10 21:59:33

  • 2006-01-10 21:43:02
  • 应该要赔.

    n***

    2006-01-10 21:43:02

  • 2006-01-10 21:08:20
  •  这得看厂房是不是有这个义务来给你进行保管了。如果有,那就是全陪;如果没有,那就看厂方的态度了。

    1***

    2006-01-10 21:08:20

  • 2006-01-10 20:28:35
  • 有责任,但一般要不来赔偿!
    不信你就试试!

    l***

    2006-01-10 20:28:35

  • 2006-01-10 19:53:58
  • 支持一楼

    天***

    2006-01-10 19:53:58

  • 2006-01-10 19:07:43
  • 我的自行车在街上丢了,政府应该赔吗?我有交治安费的。

    风***

    2006-01-10 19:07:43

  • 2006-01-10 18:43:04
  • 就是在法律上厂方有责任又如何?
    怎么证明你的父亲确实把车子放在了厂里?而且不是你的父亲骑走的车子,是别人偷走的。
    要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不必打官司了,认了吧。
    就是打下去也是一个糊涂官司,劳心费神的。

    大***

    2006-01-10 18:43:04

  • 2006-01-10 12:56:19
  • 这里适用的仍然是.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单位一直将该区域做为职工停车之用,且为大家所共知,那么就属于存在交易习惯,且是免费停车.
    当然,这个合同成立之后,车丢了,单位显然违反了合同,将保管物丢失,要负赔偿责任.
    如果是自己把车随便停放在什么地方的,那样的话丢失人家就不会有责任了.
    

    随***

    2006-01-10 12:56:19

  • 2006-01-10 12:50:11
  • 无论你爸爸是否与工厂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工厂需要对你爸爸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问题负有责任。
    只要你爸爸按工厂规定或所有员工约定俗成的惯例,将电动车停放在工厂特定区域内,那么工厂就应该对电动车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应该按原值扣减骑行年度折旧处理。
    法律条文应适用《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
    

    海***

    2006-01-10 12:50:11

  • 2006-01-10 11:47:06
  • 工厂应该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与工厂协调。如果工厂不愿意赔,可通过诉讼解决。

    x***

    2006-01-10 11:47:06

  • 2006-01-10 11:05:47
  • 应该

    东***

    2006-01-10 1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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