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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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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提出索赔

我朋友与本月初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被逆向行驶的汽车撞伤了,交警确定为汽车司机负全责。现在我朋友已伤愈,但脸上留下一条缝了八针的疤痕,治疗费也不多,若到事故组调解处理,交警可能只要求司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对于已形成的影响容貌的疤痕是否会给与精神赔偿?若没有这一条赔偿规定和赔偿标准,那我朋友将以什么方式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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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5-11-18 21:30:39
  • 有规定的.面部遭受创伤肯定留下疤痕,这种情况只要向法院起诉一般是支持你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

    c***

    2005-11-18 21:30:39

  • 2005-11-18 11:56:53
  • 一条缝了八针的疤痕,肯定会在面部留下明显伤痕,假如构成伤残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索赔;构不成伤残等级,但毕竟是在脸面上留下疤痕,造成相应的精神损害,也应按照《解释》进行索赔(包括必要的整容费用)。
    

    海***

    2005-11-18 11:56:53

  • 2005-11-16 10:21:16
  •     若真有证据证明你受伤的朋友是因为疤痕而使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要求进行精神赔偿。

    3***

    2005-11-16 10:21:16

  • 2005-11-16 08:28:54
  •   按照法律来说应当可以给予赔偿。
      如果牵涉到伤残的话,一次性给予补偿。

    j***

    2005-11-16 08:28:54

  • 2005-11-15 21:41:0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如果你对于医疗费等的赔偿已经在交警部门解决,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z***

    2005-11-15 2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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