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某商贸公司(简称A公司)原出纳(简称B)在A公司决定其将出纳工作正式移交新出纳(简称C)并指定B对C暂时进行指导帮助后,接到内地某公司(简称D公司)打来电话称:B使用的小灵通号码中了D公司的特等奖,D公司在央视4套曾播出中奖消息后因无人领奖故D公司代为领奖,现请A交纳手续费后将数十万元的奖金和一辆轿车交给B。B就借与C共同为向A公司的供货商打货款的机会,向C告知自己中奖需要交纳手续费,要用A公司的存折上的现金借用,并承诺在得到奖金后立即返还。之后B就分数十次将A公司的20余万元现金打入D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B发现自己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注:自首次打款到案发时,时间只有1个月。 问:1、A公司的出纳B、C是否构成犯罪? 2、A公司的出纳B、C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未超过三个月,进行营利活动。”中的营利活动? 3、此案例的关键在于被挪用的资金是否属于进行“营利”活动。 恳请这里的法律专家予以解答!!!!
不构成. 只要立即把钱返还给公司即可,如果不能返还,则构成犯罪.
B和C 都犯了挪用公款罪 属于营利活动 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构成!
B和C 都犯了挪用公款罪,属于营利活动,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个人认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更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符,因为b、c两人均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不属于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应当是用挪用单位资金产生收益的经营等活动,如挪用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取利息,将利息为已有。这是把取息作为营利活动。或是为营利活动服务的活动都算是营利活动,如挪用单位资金为注册资金、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给职工发奖金、还债等。这种收益是预期的,不肯定的。而b是在已经获得了收益的情况,即已得知其中奖后,不管这奖是真是假,用单位资金去做手续费,单位资金本身并不产生收益。既然不属于营利活动,其行为只能定性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那必须挪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由于其挪用到案发只有一个月,所以两者均不构成犯罪。
你好,我是学法律的,这个问题我可以帮你。 B和C 都犯了挪用公款罪 属于营利活动 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A公司的出纳B、C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万元至万元为数额巨大。 2、不属营利活动,属《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它只是所得,不是一种经营活动。
3、C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B的行为界于两者间,究竟怎么定要看法官如何去判断。 。
属于挪用公款
应该属于.挪用公款.
答:那个是骗子啊 他门的网站和官方的网站就查一点 官网是 那个骗子的是 里边查个a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睡懒觉会影响男人的性欲么睡懒觉睡醒了在睡 会影响男人的性欲么
答:一般来说睡觉对恢复体力很有好处,所以应该对恢复性欲是有好处的.但刚睡醒.精神还不那么集中是会多少影响性欲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