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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果法官不按法律条款办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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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果法官不按法律条款办案怎么办?

在我国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判定离婚是以“感情确以破裂”为标准,可现在有些法官确以社会因素做为判定离婚的标准,那我国的婚姻法还有什么用?法官不按法律条款办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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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8-15 20:02:13
      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如果法官故意违背事实、法律作出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枉法裁判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如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依法上诉或申诉。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供法官遵循使用。另外,法官也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社会常识和所查明的案情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这是法官的权力。 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大***

    2005-08-15 20:02:13

其他答案

    2005-08-20 12:51:50
  •   “感情确以破裂”的标准本来就是不好准确掌握的,除了个别的几种情况,已经由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固定下来外,其他的情形,是很难明确什么是“感情确以破裂”。
      法官如不按照法律执行,你可以就判决或裁定进行上诉。

    l***

    2005-08-20 12:51:50

  • 2005-08-16 09:18:45
  • 支持一下

    z***

    2005-08-16 09:18:45

  • 2005-08-15 21:04:41
  • 中国法官判案时采取自由心证的制度,不一定死扣法律,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法官以他自己的理解判案不算违法,你只能上诉,过了上诉期,就申诉吧。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不发生再审。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了离婚,经过二审判决生效后,就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再改变了。

    离***

    2005-08-15 21:04:41

  • 2005-08-15 19:54:48
  • 上诉或申诉

    也***

    2005-08-15 19:54:48

  • 2005-08-15 19:46:48
  • 考虑社会因素也是判断感情破裂的基础,法官做得并无不妥.法官不按法律条款半案,就是不正确适用法律,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6***

    2005-08-15 19: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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