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与现行民诉法在申请再审期间的问题上如何适用?
新民诉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而现行民诉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如果法院在2012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再审才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可否在2013年后申请再审?是否有法律规定?
2013年1月1日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在没有其他补充规定的情况下,2012年6月30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将不能申请再审。 但在过渡期内,个人意见认为,旧案件应适用旧规定,估计到时高院会有司法解释。
个人认为,2012年5月终审判决,2012年12月31日之前提起申诉都不过申请再审的期限;2013年1月1日起,就不能申请再审了,因为新法适用,申请再审的期限已过。 理由:新法优于旧法,除非法律有相反的规定。不然要新法干什么?什么时候申请提起再审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也应当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注意:法不溯及既往,指的是今天的法律不能适用于昨天的行为。而这个行为指的是行为人自己的行为,并非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行为。
答: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