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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间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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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间协议的效力

有限公司股东间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某个股东保留股东身份,但不享受分红,也不承担亏损。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具体的法律依据请提供一下。
没有法律依据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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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8-02-19 14:26:10
    就分红这块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没有说明必须记载在章程上.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但另有协议的除外.分红这块协议没问题.公司法35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红利分配记载在公司章程上,但公司章程经法定程序是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更改的,协议红利分配是对内的,应当有效(算是一个股东间的合同).见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相关法条(我忘记是多少条了,百度自查)
    协议承担亏损这里,上述两个公司是以出资或认购的股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看3楼法条公司法第3条.对外这个亏损的承担不具有对外的对抗效力,但仅以出资或认购得股本为限(烂用股东权利的情形除外).
    但在责任承担后对股东内部的责任分配,依然有效,这个亏损承担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应当有效.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分红有效,承担亏损对内有效,对外无效.但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协议相对人追偿.
    此看法仅代表本人观点.

    飘***

    2018-02-19 14:26:10

其他答案

    2018-02-19 17:26:10
  • 有限公司股东间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某个股东保留股东身份,但不享受分红,也不承担亏损。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具体的法律依据请提供一下。 
    没有法律依据的不给分。
    ··公司法规定: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如果没有入股的资产,就不是真正的股东,那是“名誉股东”,没有分红权和风险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样的协议,与公司法冲突,是没有意义的,就是无效的。

    a***

    2018-02-19 17:26:10

  • 2018-02-19 13:26:10
  • 对内有效,不承担亏损对外无效。

    北***

    2018-02-19 13:26:10

  • 2018-02-19 09:26:10
  •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原则上,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无表决权的优先股,也可以约定不按比例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某些的股东的财产权,尤其是公司盈利的分配权,进行一些法律范围内的特殊安排,或者说对某些股东的分红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允许的,但是对股东分红权的整体性剥夺则是非法的。这是因为财产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剥夺股东的财产权是无效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中的相关条款因此也是无效的。而约定不承担亏损责任也是无效的,因为公司法第三条 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约定股东不承担亏损责任,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对外部第三人而言是无效的。
    

    手***

    2018-02-19 09: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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