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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写举报信,一定要写上举报人的真实资料吗?打电话举报,就会有人下来调查吗(不提供证据)?最少多少钱就算是贪污了?二十万会判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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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2-03-23 12:28:46
    写举报信,一定要写上举报人的真实资料吗?
    :可以不写。但线索无法核实。
    打电话举报,就会有人下来调查吗(不提供证据)?
    :可能性不大。
    最少多少钱就算是贪污了?
    :5000
    二十万会判几年呢?
    :最高死刑。

    5***

    2012-03-23 12:28:46

其他答案

    2012-03-22 21:06:19
  •   ··举报贪污,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有胆量的可以实名举报,为了安全,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要有基本的事实和证据。证据不足或模糊不清的问题,检察院也可以作为线索、信息加以处理,或许成为案件的突破口。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罪(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a***

    2012-03-22 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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