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我把劳动合同给丢了,我该怎么办啊?
我与公司签定了三年劳动合同(共两页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最近我的合同后面一页丢了,那万一老板知道后不承认我们的合同了,我该怎么办啊?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即使劳动合同丢失,毕竟你们还有事实劳动关系,更何况你只丢了第二页,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主要章节(比如合同期限、工作安排、薪金多少等)都在第一页,基本可以涵盖合同要点;再者,你们的劳动合同本来就没有经过劳动部门(不是公证处)审核、鉴证,假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还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种情况下,你这所谓的劳动合同意义不大。 假如你老板知道后,采取了不认帐态度,你可凭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以及能够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的相关材料(比如考勤表、工资条以及所有能证明系该公司资料的东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
没什么丢了一张纸而以。首先不出现劳动争议是一点事都没有。其实要看上面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内容。如果只是走走形式。就是说上面的规定都是劳动部门规定的一般条款的话。有没有都一样。你签过就可以了。记得要留着能证明自己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不过现在好证明了。只要有人能证明都行。
合同应该是一式几份的哈。没有关系的。
没关系,只要有工资单就可以了
不承认?那他就是非法用工!首先你不必对任何人说遗失合同,就这么过,老板那里的合同有你签名,他是伪造不了的,他不承认有合同,但是事实可以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存在,不承认等于非法用工,赖不了的.
不要告诉任何人!
再找一找
从楼主的论述可以看出,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单位自己起草的.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它一定是加注了一些特殊条款,但只要这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都是无效的合同部份,如果是这种情况,合同丢失与否,无关大局,因为这些条款是对老板有利的,一旦有纠纷老板自己都会出示这些合同做为证据的. 顺便说一条,我不同意楼上几位朋友的意见,劳动合同是否到劳动部门鉴证,这不是一个先决条件,因为劳动合同的鉴证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劳动合同也并不是一定要使用劳动部门的规范文本.只要你的合同七要素符合国家规定,你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但如果你丢失的这一页内的条款,是为了保障你的利益而增加进去的条款的话,一旦发生纠纷,是必须由你提供证据的,那倒是有点麻烦.不过你说你的合同经过了公证处公证?(不知道为什么要用公证?而不是鉴证)那么公证处一定有留合同的副本,到时你可以请公证处帮助提供了.
大街上那些办假证的,找他们
从我多年所从事的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2-3份,并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可以肯定地讲你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是两份,一份由劳动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 你与单位所签订的合同虽然没有经过鉴证或你保管的合同丢了都不妨碍你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你的合法权益不应为此受到侵害。 目前,你可以不要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合同丢了,即使今后为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也不太可能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用人单位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再则,若发生仲裁,需要提供证据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采用证据倒置的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为此,你不必有过多的担忧。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你老板那里也有一份,没有关系啦,到时候如果真的出了纠纷他也不敢赖掉,你现在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开一个劳动合同遗失的书面证明,这样你就还是收法律保护的.
可以不同人说,到期后,再签个; 看人了,记的以前微商有的人一句千钧,大可不用了; 现在什么都讲法,可以叫你的老板把另一个合同拿出来,要是不行,你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你没有合同的问题。 这三种方法,咱不是法律系的,也不太清楚,你看着办吧,不管怎么样,我见意用第三种。
1、自己保管不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2、老板不承认合同,没有良知。 3、他现在也不知道你合同丢了,你着什么急啊! 4、作一份假的,他肯定认不出来。 合同出现纠纷才有用,没有纠纷就没用,有事再说吧!
答:劳动合同丢了,甚至不签劳动合同,都不改变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法律上对公司和员工的约束仍旧发生作用。 假如你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上有特殊约定,特别是这些约定对你...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