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在法律上"混同"的含义是什么?
在<信托法>中提出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_在混同方面具有独立性".如何理解? 记得在其他法律条文中也出现过这个名词,不明白其含义. 请学过法律的朋友讲授一下吧!!谢谢了!!!!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
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
举个例子来说就是: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钱,不久甲乙公司合并了,这个就是债的混同。 混同是债权债务消失的一种形式。 但是A欠B一笔钱,不久AB结婚了,这不是债的混同,因为他们还是两个主体。
混同在信托法上的概念实际上是和民法的概念一致的; 是指属于信托财产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作为其客体的财产为受托人通过信托以外的行为所获得,而自然进入受托人固有财产的范围。 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这种混同即使发生,属于信托财产的权利也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继续作为信托财产存在。
信托财产在混同方面具有独立性。混同在信托法上是指属于信托财产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作为其客体的财产为受托人通过信托以外的行为所获得,从而自然进入受托人固有财产的范围。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这种混同即使发生,属于信托财产的权利也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继续作为信托财产而存在。
答: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包括以下4点内容: 第一,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