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选举法
居民委员会选举居民代表是怎样产生的?人数如何界定?
居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几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平等选举权原则。参选居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同:(三)差额选举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四)竞争选举则。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开展竞争选举活动。(五)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是相对公开投票而言的,也称无记名投票。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现场应设立秘密写票间,保证参选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填写自己的选票:(六)公开计票原则。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哪几种方式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的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按此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有三种:一是居民直接选举;二是户代表选举;三是居民代表选举。
答: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