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的结婚登记声明书加公证,能有效证明事实婚姻吗
因当年未领结婚证,现出国探亲需要,今天在当地结婚登记处领了新证,同时填了份“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说,在他们盖了公章的这份声明书基础上,再公证一下就可以证明事实结婚日期了) 声明书内容: 双方的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等。 另一段“声明”填写内容为:“本人与对方自X年X月X日(填写的是本人结婚实际日期)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本人上述声明,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监誓人签名,X年X月X日。盖有扬州市民政局婚姻查档专用章。 我们又将新领的结婚证和填写的这份补办登记声名表拿到公证处作了公证。现想请问,这样对办理出国探亲手续,以后的其他各方面事情上是否肯定都具有法律效应?另外“声明书”里要求所填写的当年实际结婚日期能起到证明我们事实婚姻那一段吗?因回来后再仔细阅读声明书内容,总觉得还达不到很明确直接的证明我们未领证前的事实婚姻那一段。因新证日期对我办理出国手续及孩子以后的定居等问题,肯定会有障碍,需体现原始事实婚姻日期是我补领结婚证及公证的关键。请一定详细告知,声明书内容及公证现是否已可以证明我要达到的目的了。谢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前,你们就属于事实婚姻,只需按规定去补办结婚登记即可,你们的婚姻从生活在一起那天起算。 在你们填写的《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本人与对方自X年X月X日(填写的是本人结婚实际日期)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部分,应该可以达到你的目的。
结婚证与这个公证不能相通的。还是要结婚证才行。
答: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能否算做事实婚姻而受到法律保护,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