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违约金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单位规定要完成5年服务期,但我只完成了2年就出去读书了,按照规定,毕业回去后要再完成5年服务期,但单位除了给了提供基本工资外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待遇,现在我不想回原单位,单位提出除了3年工资的一般要偿还外,还要支付一年8000元的违约金,共计5年,之前未完成的部分5000一年,共计3年,请问这种违约金规定有法律依据吗?是否合理? 这种赔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这样赔,那我等于还要倒贴钱给单位了。
1、虽然你介绍的情况并不详细,但从时间上可以判断出你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应该在2008年以前。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该约定有效。 2、你在劳动合同只履行了两年的情况下就出去读书了,应该得到了单位的同意并重新约定:毕业回去后要再完成5年服务期,上学期间由单位支付相应工资等。
这可以从“按照规定,毕业回去后要再完成5年服务期,但单位除了给了提供基本工资外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待遇”的叙述中得到验证。因此,你以“但单位除了给了提供基本工资外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待遇”为由不想回原单位,显然违反了双方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违约金只包括3年工资及为履约而需支付的五年违约金,上学前的3年未履行的劳动合同不在其内。 3、由于你是带工资上学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情况,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如果没有其他情节,例如单位为你支付培训费的事件,则约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1 是要赔付违约金的 2 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费用 3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幸!看样子你要赔偿了!
对于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首先看在服务期违约时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其次,对于约定的数额,如果劳动者认为过高,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减少。 因此,对于类似争议,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关键是看原来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已经列入了这些条款而且您也签字同意了,那么您违约后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当时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答:一般来说 ,领奖是你的权利,你可以自由处分不去领奖,不存在违约金。但是,参加活动时如果有约定中奖后不领取,就要支付违约金的特别约定或前提条件,就存在按照约定赔付...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