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过失伤害幼儿至重伤能否构成过失伤害罪?
孩子在幼儿园被烧成重伤,诊断为1:创伤性休克;2:重度烧伤30%其中15%为深2度,至今园方没有一个合理的书面解释,只是把医药费付清外,赔偿问题很艰难,我能否以老师过失重度伤害幼儿起诉她?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能否让他们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1、最好起诉幼儿园,幼儿园经济实力强于老师 2、实践中一般按民事案件处理
可以;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二百三十五条) 刑法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幼儿园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致使孩子受伤,幼儿园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老师是幼儿园的职工,老师的行为代表幼儿园的行为。 如果想进行刑事诉讼,除非证明老师是故意致使小孩受伤的。 建议对幼儿园进行民事侵权起诉。
答: 我们家女儿是从幼儿园中班开始学舞蹈的,练了一段时间的功,因有小孩喊累,家长反映,后来只是玩玩而已。到了大班才重新开始练功,因为我家女儿对此有兴趣,所以从不喊...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