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眼睛在学校被同学不慎戳瞎了,学校该负什么责任?一般该怎么赔偿?
学生的眼睛在学校被同学不慎戳瞎了,学校该负什么责任?一般该怎么赔偿?学生的眼睛在学校被同学不慎戳瞎了,学校该负什么责任?,一般该怎么赔偿?我们学校一个8岁的女学生被同学用铅笔不慎戳伤了。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课间操结束后班主任老师带着学生回到教室准备上课。男学生A坐到了座位上拿出了铅笔准备写字,这时候坐在他斜后面的女学生B去拉了拉A的衣角,又马上坐回自己的位置(她应该是想和学生A开个玩笑)。学生A站起来,走到学生B课桌边,用拿着铅笔的右手挥向学生B(想吓唬她一下),不慎将学生B右眼严重戳伤。班主任老师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听到了学生的哭声,抬起头来发现学生B右眼出血,立即将学生送到县人民医院。医院说情况很严重,学生又立即被转到杭州浙二医院眼科,医生说还有铅笔芯残留,极有可能要失明。今天医院为她做了手术,取出了残留的铅笔芯。我想问一下,我们学校该负多大责任?假如她那只眼睛失明了该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学校一定有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案应根据以上的规定来理解:上课期间发生的伤害,学校应负监护不力的责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责任可能是主要责任,也可能是次要责任,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双方的证据由法院来最终确定,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的家长也要负一定的监护责任, 笔者认为,在这期事故中,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行为人家长负次要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简单的说,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过错,而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换句话说,实际上学校的责任是很轻的,另外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举证责任显然重于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举证责任,不利于诉讼。 还有需要补充的是,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的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休期间,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你们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 2、A是造成B受伤的直接责任人,所以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3、老师在场时,下课时和上课时没有本质区别。由于学校在管理上的疏忽,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4、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6、精神损害赔偿金,以残疾赔偿金形式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学生在教室里,在教师的监管下,学校应付1/2责任,学生B的监护人负1/2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老师没有尽到看管是义务有责任的。但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还得法官具体判定
基本同意楼上大师的解答 学校是否无责的关键,在于事发后学校是否积极,及时有效地实施了救护的相关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从你的表述来看,学校作为安保义务人没有过错,我认为学校在法律层面上不承担责任。 本案为未成年人(估计8岁女孩的同学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问题,由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综上,学校无责,由行为人的家长进行赔偿。(根据题述作出回答) 。
应到法院起诉校方。
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学校和家长责任按比例负担。具体负担比例为多少就看法院具体的审理了。
不是学校的责任,我们这就发生过上体育课时,两学生因抢跷跷板而造成其中一个以外骨折,当时家长总来学校要求赔偿,通过咨询律师,得知主要还是由另一方的家长赔偿大部分的医药费。建议你去咨询律师为好,才有更充分的依据来要求赔偿。
是在上课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要负主要责任!
···学生调皮,突发事故,学校和老师也不好预防。 主要是那个学生的价值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当然不是,是用石墨混合黏土制成 为什么叫铅笔呢?这就要从很久以前说起了。古代的时候,人类最初是用烧焦的木棍当笔,后来,古埃及人、希腊人和罗马人将铅制成又平又薄的...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