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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该怎么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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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该怎么做?赔偿标准

我父亲于2009年8月7日,在一家私人的包工头手下做工,工作内容是在装修工地做小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脚手架倒塌,造成腰椎第二关节挤压性骨折,受伤后由包工头及同乡带领下去医院拍了片子后在一家私人骨科医院疗养。十一节日期间,医院要放假,就了院了,现在工地附近一个平房住着。包工头去了内蒙接工程去了。
我现在有以下疑问,
1.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能评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备是多少?
2.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3.最好能帮我介绍一个律师,在北京的。我当面咨询一下,咨询费用大概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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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10-19 16:41:04
      1、你父亲在私人的包工头手下做工,如果该包工头具备施工资质(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则你父亲与包工头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脚手架倒塌,造成腰椎第二关节挤压性骨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如果该包工头不具备施工资质(没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则你父亲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脚手架倒塌,造成腰椎第二关节挤压性骨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只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向包工头或工地方提出人身伤害赔偿。
       3、认定工伤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办理,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坚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4、不属于劳动关系,则你父亲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要求包工头及工地单独或共同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义务。
       5、腰椎第二关节挤压性骨折至少属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中的十级伤残,但究竟构成何等伤残,需要做法医学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6、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而人身伤害赔偿,则需要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7、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时间为45-60天。而如果属于雇佣关系时,则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适用简易程序时的结案时间为3个月;而适用普通程序时,则结案时间为6个月。
       8、北京有很多知名律所和大牌律师,但一般情况下不会代理这种案件。建议向当地司法援助中心求助,请求帮助你父亲这样的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才是最佳选择。

    海***

    2009-10-19 16:41:04

其他答案

    2009-10-17 11:33:03
  • 很长时间没来这里了,现抽点时间回答你的问题:
        1、你首先要搞清楚包工头有没有执照,如果没有,不能告他,只能告发包方,如果有则可以告他;
        2、工伤评级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即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所成立的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
        3、工伤共分十个级别:1-4级为完全失去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失去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失去劳动能力。赔偿标准为6-24个月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即:1级24个月,10级6个月;
        4、1-4级的原则上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没有必要请律师,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的10%,也就是说,你申请赔偿1000元,要给律师1000元。你父亲的情况很清楚,没必要请律师。

    苍***

    2009-10-17 11:33:03

  • 2009-10-16 15:26:05
  •   赔偿是按伤残级别的  你去新华书店卖一本伤残鉴定之类的书  自己看看跟哪一级相似  就是打官司你也的有这方面的东西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37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

    闯***

    2009-10-16 15: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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