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一房多卖的问题?
我的房子是06年买的并已入住,但开发商并没有马上帮我办房产证,07年因各方面原因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我跟开发商签合同时自己没有留一份,现在手上只有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收据,请问我该怎么办,假如去告开发商我能赢吗?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根据您的叙述,您06年就以入住,并且您有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收据,说明这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您了。现开发商没有经过您的同意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是侵犯您的所有权。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关于房产证问题,您可以到房产部门调查取证,做好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享有的是债权——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证的请求权。虽然房屋已经交付并有债权人占有使用,但是由于没有进行登记,仍然不享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物权)。可以参照“菩提树”的建议进行诉讼索赔。
我的房子是06年买的并已入住,但开发商并没有马上帮我办房产证,07年因各方面原因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我跟开发商签合同时自己没有留一份,现在手上只有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收据,请问我该怎么办,假如去告开发商我能赢吗? 一、尽管你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也交了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款项,但你们既没有办理预告登记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房产包括你所购买的房产,实际上物权还是在开发商处,所以开发商才可以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关于抵押担保的规定,办理抵押担保的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合同才能成立的规定,银行一定的放贷前到抵押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的。
如果说你的购房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或者说办理变更登记,银行去办理抵押登记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也不会为他们办理抵押登记的。可见,是银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假如去告开发商我能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之规定,在你请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你说这还不能算是赢吗? 。
你的房子是06年买的并已入住,那么,这房子的产权就已经是你的了,而不再是开发商的,那么,在此后的07年开发商再把这他们没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只要不是你同意的,就非法侵害你的财产权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只有二年,要抓紧时间了。 你手里的证据因没有购房合同而证据不足,但你可以请律师帮助你到房产部门调取该房的档案为证(档案中是应该有购房合同的);或是在起诉后,请法院到房产部门或银行调取该合同。
我的房子是06年买的并已入住,但开发商并没有马上帮我办房产证,07年因各方面原因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我跟开发商签合同时自己没有留一份,现在手上只有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收据,请问我该怎么办,假如去告开发商我能赢吗? ··既然你已经买房,开发商就不能抵押房子。你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让其解除抵押,恢复物权自由。
答: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深圳已于2001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