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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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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签了一个入职的合同,合同还给我弄丢了,想问问进公司时签了一个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后签定劳动合同,但3个月了也没给签,因别的原因离职了,公司还把我签的那个合同弄丢了,不知道算不算我的档案,想知道下公司有什么责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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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3-20 00:20:27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进公司时签了一个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后签定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但3个月了也没给签”,说明公司最终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公司应该自你参加工作满一个月后,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因别的原因离职了”,“公司还把我签的那个合同弄丢了”,使得你与公司之间至少四个月的事实劳动关系,无任何资料可以证明,自然无法考量这一段的工作经历,也就不能计入你的档案,导致你的工龄减少,直接影响到你的切身利益。对此,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海***

    2009-03-20 00:20:27

其他答案

    2009-03-20 10:00:52
  •   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1、公司可以跟你约定1个月的适用期,但是这个适用期应该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当你离职时,你的工作期限应该包括适用期这一个月,也即你在该公司工作了4个月。
    2、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要承担支付你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计算公式为(月数-1)乘以2乘以月工资额,你套进去计算一下,比如你月工资是1500,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4-1)乘2乘1500=9000元。 3、鉴于公司已经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来要求公司支付。
       4、以你的描述来看,公司应该没有为你缴纳各项保险金,你有权利要求公司为你补缴,这是公司的义务,你的权利。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三款的规定,不管你是以何种理由离职的,公司必须为你的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以备查询。 因此,公司把你的合同“弄丢了”是有责任的,你可以要求它提供合同系公司弄丢的证明,从而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工龄证明。
       以上所有这些属于你的权利的,你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到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你的合法要求会得到支持的。 解答完毕,祝你好运。

    1***

    2009-03-20 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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