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
我于1999年进入日资企业工作,公司一直到2001年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1月刚刚签订3年劳动合同,现在又要和我解约,请问我怎么才能够得到更多赔偿?谢谢
虽然你于1999年进入日资企业工作,而公司直到2001年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1月又刚刚签订3年劳动合同,但你与日资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从进入日资企业的1999年起计算。 那么,现在公司又要和你解约,实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具体金额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所以,此前的不算。即你可以向单位要2008年2月1日起至11月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二倍的工资。 2、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可以要一个月的工资为“代通知金”。 3、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不是“赔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你从1999年起没有签订合同那一段也可以计算为工龄,但在有争议时要有证据证明。 4、以上问题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答:你可能并不清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区别和适用,以你提供的事例分析如下: 1、公司在08年10月31日与5位同事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按(N+2)支付经济补偿(不是赔...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