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我于2003年进入某公司工作至今。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2011年到期,但单位却在08年10月与我终止合同。请问,单位是否应该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除了法定的情况之外,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该以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即,你们单位应该给你10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具体法条见《劳动合同法》
单位方面不遵守合同约定是违法的,单位应该按规定给你5个月的经济补偿。
答:你可能并不清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区别和适用,以你提供的事例分析如下: 1、公司在08年10月31日与5位同事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按(N+2)支付经济补偿(不是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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