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内部变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2007年12月入职,2008年1月签定劳动合同,后于08年7月公司发生变动,但一直未对我的职位提出过变动或处理,但现今领导突然找我们谈话,称已无我现在的职位,并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我想咨询在此种情况下我应得到多少的赔偿!
一年折一个月 按照合同法,他也要提前1个月提出。如果你愿意接受的话,可以拿2个月的工资就走。 要提醒公司,这2个月的钱属于补偿性质,所以不应该缴税的。
答:你可能并不清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区别和适用,以你提供的事例分析如下: 1、公司在08年10月31日与5位同事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按(N+2)支付经济补偿(不是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