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对待这样的人?
我前男友是一名摄影爱好者,我们谈恋爱期间,他为我拍了许多照片。后因双方争吵而分手,但一段时间后他又反悔多次想跟我讲和,我没同意。他就随身携带以前的相片,还经常展示给其他人看,说照片上的人是他不幸病亡的前女友王某,自己如何地思念,并打算一辈子独身等,甚至传播到我现在男朋友的周围,因此我男友要与我后分手。我很气愤,请问面对像他那样的恶徒我该怎么办?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又不知道他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
1。 首先你的前男友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2。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于其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他擅自拿你的相片四处展示,侵犯了你自主决定使用相片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一定要营利为目的?司法实践中一致认为是无须以营利为目的的。只要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构成侵权事实。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必要条件,所以只要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造成侵害的,均要承担责任。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于其姓名设定、变更和专用的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 你所述情况你前男友擅自把应为你的相片说成王某的相片,实际上就是变更了你的姓名,侵犯了你的姓名权。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你前男友停止侵害你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这样的人很无耻的,最好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你好,如果你的前男友以你的照片示人,捏造并传播于你不利的消息,对你造成了实际的不利影响,你可以以侵犯你的名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你相应损失。 但作为事情的处理方式,个人觉得还不用起诉到法院,可以先通过协商,如果不行,再通过派出所或者其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采用该方式先告知他,不悔改再这样做,这样也可以避免有过激行为),最后还不行再向法院起诉。
答:果断用三脚架和快门线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