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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买方的权利、义务由谁享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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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买方的权利、义务由谁享有?为什么?

2008年5月10日,红花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红花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组自行承担,与商场无关。2008年6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红花商场的名义,与黄花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6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5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签订合同时,绿花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支付货款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红花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车作担保向黄花服装厂提货。汽车在运服装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1、百货组以红花商场的名义与黄花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上述合同买方的权利、义务由谁享有?为什么?3、该批货物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绿花商场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在清偿债权时对该保证责任的范围与红花商场用汽车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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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07 09:26:40
    1,合同有效,主体及内容均合法故有效。2,合同权利、义务由合同上盖章签字的当事人享有。就是红花商场和黄花服装厂。3,因为是自行提货,所以烧毁的责任由买方自负,红花商场负责。4,绿花商场的保证责任范围是包括合同货款(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债权时先用汽车清偿,不足部分再由绿花商场支付。

    k***

    2008-11-07 0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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