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危害和严重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的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地方是写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有的地方是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到底哪个才是真的呢?我觉得两者区别很大。
刑法上的"危害后果"指的造成是一种危害的可能,只要产生这种可能就满足该罪的客观方面,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危险犯”。
注意!这里不需要产生实际的损害后果,而只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产生损害后果的可能,就构成了本罪的 既遂 ! 而"严重后果"属于量刑上的加重的问题,要求实际损害的出现 楼主仔细读下刑法114和115条,都是关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 114条最后一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条则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举例:甲某与乙某结仇,试图去乙家放火,那么,只要火一烧起来,即使这火立即被发现并扑灭,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实际危险,甲某也毫无疑问构成了放火罪的既遂! 这种情况已经产生“危险后果”但尚未有“严重后果” 应当按照114条“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 接上例,假如甲某放火没被扑灭反倒烧起来并造成重大财物损失,就构成了“严重后果”,必须按照115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进行处罚 。
朋友,你把115条和114条结合起来看应该会看出一些东西哦! 我认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属于114条规定内容。
在这里的危害和严重都可以说是形容其遭成的后果,没有质的区分。虽字眼上有所异意,但在此起到近似相同达到后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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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也可以采用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 实施,这类案件应如何处理,通常主要是根据上述行为是否危害不特 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