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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问题

男、女离异后再婚,只有其中一方生育子女。请问:他们再婚后,是否可以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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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2-24 18:12:29
      育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前提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剩余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7、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8、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符合以上政策的育龄夫妇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从你说的情况看, 应该是符合“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这一情形的,具体可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 )。

    北***

    2008-02-24 18:12:29

其他答案

    2008-02-21 08:49:54
  • 关键看女方是不是初次生育
    再有,这不是全国性政策.看你省是否有类似规定.
    我说过了,这不是国家的政策,是地方政策
    至少我了解的省都是这么规定的.
    按照生物学的规律,男性是没有生育的能力的,这是女性特有的特点.因此所谓剥夺男士生育的权利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至于说再婚后,男方希望有一个有自己血缘的孩子,这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讲,女方带过来的孩子,也是男方的孩子.因此,法律并没有剥夺男方拥有自己的孩子的权利.

    更***

    2008-02-21 08: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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