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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问题,请律师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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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问题,请律师朋友帮忙解答

     我老公的父亲,在85年时将其弟弟的孩子的户口从农村落到了自己的名下,以次子相称。从上初中开始就一直在老公家里吃住,现在随着堂弟的成年要牵扯娶妻等一系列问题。
     我老公是独子,但户口上写着有两个儿子,那继承权上有什么说法,怎样解决比较妥当,以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请相关律师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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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1-11 08:15:43
      
    楼主所说的这个问题主要看是否其与你公婆间形成了收养关系。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老公的父亲,在85年时将其弟弟的孩子的户口从农村落到了自己的名下,以次子相称”。这就是说:从形式上看应该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究竟是为了纯粹落户口还是确实是为了再收养一个儿子呢?这是问题的关键。
       从你补充的情况看,已经并非是单纯的落户口那么简单了: 1、其一直在你公婆家居住; 2、你老公的父母管他生活; 3、他也叫你老公父母爸妈; 4、单位的同事都知道你公婆有两个儿子; 4、他在外面也称自己是你公婆的小儿子。。。 所有这一切都体现了我国《继承法》、《收养法》中体现的收养关系。
      你公婆百年后真正发生继承问题,不出意外肯定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和继承关系。房屋问题等等都会分他一杯羹。 如果想以后在财产继承上不产生更多的争议,可以两种办法: 一、把房屋直接由你公婆赠与给你们,办理公证,然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二、也可以由你公婆就财产订立遗嘱,直接确定给你们。
      最好把遗嘱公证。这样,也会万无一失。 不过无论怎么做,一定要主意方式。千万不要损害了你们和你公婆的关系,也不要损害了你们和这个弟弟的关系。说心里话:这个弟弟也许目前并没有争财产的心态,还有兄弟之间的感情许多的时候比一二百平米的房产要重要的多。
       关于小雨学弟提到的“过继”问题,应该说与楼主提到的情形还有一些距离。“过继”是我国农村旧时的一种传统习俗,它是指没有儿子的人,为了传宗接代、承继香火、百年送终,以亲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做法。从总体上看,这种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以重男轻女、传承香火等封建观念为伦理基础,本质上属于封建亲属关系。
      另外,即便属于“过继”,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也是不承认此种关系的,而是根据是否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来确定是否构成收养关系。 。

    非***

    2008-01-11 08:15:43

其他答案

    2008-01-11 13:03:09
  • 形成了收养关系的,视为父母子女的关系,孩子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并且应该对老人进行赡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你父母可以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财产留给你老公

    4***

    2008-01-11 13:03:09

  • 2008-01-11 10:37:02
  • 你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你就会明白的。见附件。
    

    麻***

    2008-01-11 10:37:02

  • 2008-01-11 09:58: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在此之前是没有什么“收养手续”的,只要私人之间有协议就行了。所以,堂弟的继承权问题主要是要看你老公的父母对他是否尽了抚养的义务,然后还要看他在你老公的父母是否尽到了赡养费的义务。所以。目前不好断言他是否有继承权。如果你老公的父母最后没有遗嘱,这应该是一场不可避免的官司。
    为防止日后的纠纷,你老公的父母现在就应该立下遗嘱。当然你老公的父母也可以现在就把这房子赠与给你老公。
    但这事儿不应该由你来出面主张,当心你老公的父母对你起疑心,只要他们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书上写上一句“本赠与(或遗赠)只给XXX(你老公)一人,与其他人无关”这样的话,那就成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了,就没有你的份额了。如果你老公再因此怀疑你在为离婚作准备你就更糟糕了。当心了。好自为之。

    北***

    2008-01-11 09:58:24

  • 2008-01-11 08:20:49
  •   这种关系一般都叫做过继,“过继” 是旧社会的传统习惯,现行的《继承法》中没有“过继”这个概念,对过继是不承认的。而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的一种法律行为,过继并不是收养。
    社会上存在的“过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认干儿子、干女儿的“过继”,但干儿子、干女儿仍然在生父母家庭中生活,与干爸、干妈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这种“过继”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法律上是不承认其继承权的。
      另一种是事实上的“过继”,即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过继后与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就是说他与生身父母的相互扶养义务已不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
      对于这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法律可以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作为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中包括养子女。 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你的这种情况,如果这个过继的弟弟能够负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在法律上是完全承认他的继承权的,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回答补充: 想完全避免继承权纠纷估计可能性不大,除非这位堂弟主动放弃继承权。但是如果他果真履行了赡养义务,即使到了法院,法庭也会分给他一杯羹的。
      当然这杯羹他如果主动不吃也可以。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情况这位堂弟有很大的希望可以在财产继承上分的一杯羹。当然如果你老公的父母主动写公证遗嘱将大部分遗产给你老公的话,那么将来在你公婆百年后所能分的遗产就很有限了。 话外,抛开法律看人情,如果你的这位堂弟确实对老年人不错,孝顺长辈,尊重你们感情,而且你们处的也很不错的话,留点钱给人家又何尝不可??正所谓与人向善,对人好就是对自己好。
       送你两句话吧,是我的座右铭:难得糊涂,知足常乐! 。

    天***

    2008-01-11 08:20:49

  • 2008-01-11 07:49:40
  • 如果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则其有继承权。

    5***

    2008-01-11 0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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