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复议能解决吗?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公平不合理,通过行政复议能解决吗?
行政复议决定是就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由于 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违法的;即使在可能违 法的情况下,不仅违法的表现形式不同,而且在违法的原因和程度也有 差异,这必然使行政复议决定在内容上呈现出不同的情况。根据《行政 复议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和行政赔偿决定。
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适当性两 方面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是指复议机关对 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合法所 进行的审查。具体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有 无错误。
;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滥用职权。适当性审 查是指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为的幅度、方式等方面是否被人们在一般情况下认为是合理的。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应具备这样几个条件:(1)该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上合法,符合一个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即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都合乎法律要求。
(2)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该 具体行政行为须是“不适当”的,即一个具有普通法律知识、认识水平、道德水准的人都会认为它是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当的主要表 现形式有:同等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必要的节制等。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既符合上述合法性标准又符合适当性 标准的前提下,于行政复议时才应被决定予以维持。否则,即会被撤销、 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具体行 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 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因而,经过复议审理,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应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其中 撤销决定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否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彻底免除复 议申请人基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所承担的义务。此后,被申请人不得以 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另一种情况是在撤销该具体 行政行为后,责令被申请人就同一问题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这种 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 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本级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如派出所是代表分局行使职权的,那么他的行政复议机关就是市公安局。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