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身份证"问题
劳动者想叫证人证实其在公司工作过,但证人也没公司名的任何资料,又有,证人进公司时不是本人的身份证,是借的,到作证那天,证人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也就是说就不是公司的曾用名啦,证人这个"身份证"的问题会影响到给劳动者开庭审理那天作证的效果吗? 2.到作证那天,这个身份证与公司曾用名不同的姓名的证人,应怎样到开庭那天跟仲裁员说呢??
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假证都是犯法的。这一行为在庭上将被对方指责, 并由此对此人的信用度进行置疑,再进一步推导出对证明力的置疑,他本人会非常尴尬,此证的证明力肯定也会受到影响。 最好不用。 实在不用没有他人时,就只能实事求是,听天由命了。
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假证都是违法的。 但,人---是真的。 法律规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身份证只是个标志、形式。如果作证的就是亲身经历的本人,有证据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