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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施前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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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施前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

因为08年1月1月要执行新法,单位弄了一系列欲盖弥彰的做法,先是解聘了两个员工(我们现在属于1年一签的合同工),然后又开会宣读了新下的政策,要求我们集体写辞职信,然后再把我们员工转到派遣公司,名义上什么待遇没有改变,还是五险,但我们辞职重签后就属于派遣公司的人,公司这样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该怎样维护我们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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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1-29 18:09:39
    其实你已经非常清楚,单位的做法是在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做法与前期媒体曝光的华为事件如出一辙,只是比华为做的更绝,连起码的经济补偿金都没有。
    如果你们的合同尚未到期,因此,可不必理睬单位的所谓新政策,且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对合同尚未到期的劳动者采取的任何举动,都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你们集体写辞职信的做法,则是把违约的责任揽到了自己头上,将失去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力,由主动变被动,岂非得不偿失?!
    由于转到派遣公司后,合同只能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单位所谓“待遇没有改变”的说法,只能是无稽之谈,绝不可受骗上当。
    建议立即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甚至政府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海***

    2007-11-29 18:09:39

其他答案

    2007-11-29 16:40:41
  • 这明明是单位要与员工解除合同却反过来让员工自己申请。这个申请写不得,如果写了其性质就变了,变成员工主动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就可以不给补偿了;变成员工自愿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与单位无关了。坚决不写,必要时应该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

    北***

    2007-11-29 16:40:41

  • 2007-11-29 14:35:53
  •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连续两次劳动合同关系的,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很明显你们公司正在规避新劳动法,他们的作法是不合法的。
    合同如果没有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属单位违约,应当给你们支付赔偿金。以工作年限计算,一年计一个月。我想你们公司肯定没有给你们支付赔偿金。
    你们可以不同意公司的作法,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

    齐***

    2007-11-29 14: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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