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官会怎么判!!!
案例: 李某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签有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月薪1800元,相比之下原企业每月只有800元的工资太低,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企业未马上作出答复。15天后,李某离开原企业,到外资企业上班。李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原企业要求李某回厂上班,但李某以已向原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而拒不回厂。双方为此而发生劳动争议。 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为什么? 2、外资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处理本案的法律程序如何?
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什么? 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是要看李某和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以及有无单位的培训情节和竟业限制的内容。如未约定违约金,也无培训情形和竟业限制情形,则李某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李某的辞职行为确实给原来的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则应该依法承担赔偿。 2、外资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责任,对于新的用人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但如果造成了原来单位的损失,新单位则要和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3、处理本案的法律程序如何? 单位认为李某违约应追究违约责任,应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为什么? :应当。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李某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5天后离开原企业,是违反规定的,其辞职行为无效。可以认定为违约,如果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了影响,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外资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 李某因违反法律规定,其辞职行为无效,即他仍然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到外资企业上班,即为该外企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3、处理本案的法律程序如何? :本题“法官会怎么判”的说法有误。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争议案的法定处理程序。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争议案,应当依法履行规定的程序,即应该是“仲裁前置”,只有经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可是,从本题的内容中看,还没有经过仲裁,即没有仲裁的裁决结果,这就应该问仲裁委员会怎样裁决,而不能是直接问“法官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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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可以继续提请仲裁!因为有新的证据,而且你还要提供工资条。不然可能仍然无法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 至于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公司的规章是否有公示,或者发给你们的...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