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主要有哪些情况?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主要有哪些情况?
第一,依法应当认为不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这包括从行为性质上依法不应当认定为犯罪的情形,也包括从情节严重程度上未达到定罪标准的情形,前者如属于维权不当而非敲诈勒索犯罪的情形,后者如虽属寻衅滋事行为但未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程度的情形;第二,认定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明显不足,不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比如明显属于自杀而非他杀的情形;第三,将亲告罪认定为公诉罪,即依法属于告诉才处理,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公安机关却认为是公诉犯罪而立案侦查;第四,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如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形,或依法已过追诉时效的情形;第五,对明显不属于犯罪的事实或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故意立案侦查,比如公安机关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等等。
答: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救济的效果很差。 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却...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