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何地缴纳?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地方,个人所得税在何地缴纳?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 务人。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 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 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 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 务人。因此,如果总、分公司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统一发放工资,其个人所得税应由 总公司在支付环节统一扣缴。如果分公司 财务独立核算,则分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分公司代扣代缴,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 机关缴纳。
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总、分公司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统一发放工资...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