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的地税、国税申报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总公司与分公司均在本市但不同城区。办理分公司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每月均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办理。08年7月办理分公司后(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不是独立核算),不知国税和地税是否还可以由总公司上交,或者必须由分公司在所在城区的地税和国税上交?(给地税打过电话后,被告知营业税必须在分公司所在城区上交,而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或分公司交均可)全部
答:从2002年1月起注册的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缴纳,2008年起,所得税属地征收。因此,分公司只要在属地有流转税税种限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要在属地国税按...详情>>
答:分公司离开了注册所在地经营(不分独立或非独立核算),必须在注册地税务局办理纳税外迁证明,其营业税金到经营地申报交纳,所得税回注册地由总公司申报交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