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下面通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全部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扎扎实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网址 。
答:看分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了。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的话,税都要在当地缴纳。 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的话,流转税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缴纳。详情>>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详情>>
答:看你是什么行业的了,还有你注册分公司用途的问题。还有你公司的性质,业务规模 如果你是商业企业,而且行业利润微薄,上面的几种说法就不合适,申请一般纳税人就难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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