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什么?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孳息是什么?
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如,甲卖一头牛给乙,交付后第三天乙将牛杀了出卖,发现有牛黄,那么,该牛黄归乙所有。这里的产生,并不是说形成,而是说已经 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保有所有权,买受人在交清最后一笔贷款后始得到标的物所有权。
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段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出卖人(所有权人)所有。所以说,对孳息归属权采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的差别,典型地体现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 共同点:所有权转乙、风险承担、孳息归属采交付主义,都仅仅适用于买卖、互易、赠与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中,而不可扩展于其他合同类型中。
如在租赁、借用、保管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乙、风险负担、所生孳息当然应归所有权人所有,而不适用什么交付主义。如在质押合同中,如果约定合同期满所有权发生转移,视为流质,质押合同无效,因此,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质物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
抵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孳息当然也应归所有权人(出质人)所有,而不当归占有人(质权人所有),后者仅仅有“收取”(占有)而无“所有”权。
答: 1.合同当事人对所有权无特殊约定的,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在实践中,无论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发生转移,故标的物孳息的归...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