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失的风险与所有权的转移有关系吗?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与所有权的转移有关系吗?
贾某将自己的一头黄牛卖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在一周内付款,在未 付清全部价款之前,黄牛的所有权仍归贾某所有。张某把黄牛牵回家的当晚,突降暴雨,黄牛因为被雷电击中而死亡。张某告诉贾某由于黄牛被雷电击死 了,自己不能付款。贾某认为黄牛是在张某家死亡的,。
;张某应当赔偿。张某认为黄牛的所有权仍归贾某所有,风险也应该由贾某承担,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与所有权是否转移没有必然联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 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但是,财产所有权与风险负担的转移并非必然是同步进行的,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 或当事人约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当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时, 有可能出现财产所有权转移而风险负担未转移的情况,或者财产所有权未转移但风险负担已经转移的情形。《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 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不是以所有权转移为区分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标的物付作为区分点,在标 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贾某与张某对黄牛的所有权归属进行了约定因此在张某未付 清全部价款之前,黄牛的所有权仍归贾某。
但是双方对于黄牛毁损、灭失的风险并没有约定,因此在黄牛交付之后被雷电击死的风险应该由张某承担, 张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答:如果买受人不接受或不及时接受符合合同的标的物,或不创造条件协助出卖人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则构成违约。在通常情形下,买受人在接受交付的同时接受了标的物的风险,当买受...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