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执行阶段追加股东?
公司增资时股东抽逃出资120万元,能否在执行阶段追加股东?
你可以在执行阶段向法院申请追加陈先生 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 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 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 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 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 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 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 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 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 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陈先生的公司被判决向你偿还借款,判决后该公 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偿你的债务,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陈 先生作为股东,在增资时将资金转人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已经 构成抽逃出资,陈先生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答:债权之诉,不管是何种债,都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债权人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也对此有诉权。但能否胜诉,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