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具体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具体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 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 中弄虚作假的;(二)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 封识的;(三)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 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四)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 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 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 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 任人承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的内容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 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人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 省、自治...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