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标局驳回情形有哪些呢?
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驳回情形有哪些呢?
第一种情形是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这一规定非常概括,包含的内容非常多,比如不符合本法第一章关于商标构成要素、商标禁用条款、本法第二章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等等。举例来讲,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应当具有可视性,如果将非可视性标志,比如将气味申请商标注册,就属于本条关于“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本法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当然要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 第二种情形是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名称虽然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