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并非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吗?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非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吗?
所谓感情,是受外界刺激而产生的爱、憎、喜、怒、哀、乐等心理反应,是对人或事物关切、喜爱的心情。人对外界刺激表现什么样的心理反应,要以该外界刺激是否满足人的需要有关。同人的需要毫无关系的事物,人对它是无所谓感情的。凡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外界刺激,会引起积极的心理反应,如快乐、满足、爱等,凡不能满足人的渴求的外界刺激,或与人的意向相违背的外界刺激,则会引起消极的心理反应,如愤怒、哀怨、憎恨等。对于夫妻感情,笔者认为就是丈夫和妻子之间相互被对方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的刺激而产生的心理反应。
答:《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