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学后勤集团申请贷款,该大学提供保证,请问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因此只要学校不是拿教育设施担保的均为有效,如学校的校办工厂、企业、三产 如果学校只是笼统地在保证人处盖章,而未明确用什么来担保的话,则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其实你问的实际上是一个伪问题。 现在中国公办大学的“后勤集团”实际上不是独立的法人,是学校的后勤部门相对独立出来进行独立核算,模拟企业法人进行运作,但并未领取工商部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个部门而已。 因此,后勤集团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外承担的一切债务,最终都由大学事业单位法人承担。大学以自己财产对后勤集团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合同当然有效,我国担保法以及最新实施的物权法法有: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但是对于提供担保的物是有区别对待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拿你的学校来说,如果学校以其校舍来提供担保,那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拿学校的校车,校长的坐车做担保都是可以的!!!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由于这个担保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该保证合同无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学校不能作为担保人:(一)以公益为目的;(二)属于事业单位。 所以要根据学校的性质来具体判断。
当然无效,学校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下的担保行为无效: 1、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4、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5、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6、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7、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8、 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9、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无效担保的法律后果是: 1、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答:北京联合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京联学[2004]68号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