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追偿权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
刑事赔偿追偿权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义 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 者全部赔偿费用:(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以及看守 所、监狱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 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向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上 述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但前提是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 偿义务,且在法定追偿期限内。
答: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如下: 根据《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担保的范围,如果事先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