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预先追偿权有什么条件?
行使预先追偿权有什么条件?
所谓预先行使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前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尽存在于债务人破产的情形。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具备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担保追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这是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时间要求,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前,保证人不能够行使。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法》第32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 3、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保证人追偿权要预先实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即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
如果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因《担保法》规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也没有必要行使预先追偿权。 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后,债权人并未向法院申报债权,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才可以通过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预先行使追偿权。
答:原则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免责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 保险公司的...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