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预先追偿权的范围是哪些呢?
行使预先追偿权的范围是哪些呢?
1、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以前已有不按期履行债务的事实,那么债务人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之费用。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时,应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应当申报的债权数额,而不应仅局限于债权人债权之本身。 2、如果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未到期时已被宣布破产,未到期债务视为已到期,但此时债务人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债权一项。因参加破产程序的破产费用不得列为破产财产,故此时保证人只能就未到期债权申报债权,而且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但如果保证人申报的债权数额只是保证人单方面的意思,哪些可列入破产债权需由债权人会议确定。 3、保证人本身承担的保证责任也有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之分。在全部保证情形下,保证人可将全部符合条件之债权及其他事项作为债权申报;在部分保证情形下,保证人只能就其保证范围内确定之数额作为债权申报。
答:保证人是有追偿权的,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这是保证人尚未履行保证责任而享有追偿权的一个例外。那么,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整...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