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具体判定依据为:(1)如果某纳税人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企业,房屋被拆除了,土地撂荒了即为实物发生变化。(2)权利发生变化,应该主要从合同签订判断,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合同签订日是判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依据,相反,对出让土地的一方应该是合同签订日终止纳税义务。
权利发生变化,主要是办理相关手续,即《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这些履行了,就是权利发生变化了。 其实无论是何种税金的缴纳,对于我们来说,税款的征收就是对国家的一种补贴行为,也是能够让国家有更好的建设而发生的一种行为,所以说,在税金的征收方面我们也应该积极的进行配合,才能够有较好的效果。
答: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进行如下: (一)、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详情>>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