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依据是什么?
青岛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依据是什么?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答:(一)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 董事会的决议;(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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