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工人在场上发生的工伤可以得到一次性理赔吗?
补充 : 工伤鉴定下来了是8级,但我是下井工人在场上发生的工伤,单位说不能理赔这样说合理吗?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单位回答是错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理赔
你伤残鉴定都下来了,为什么不能理赔,工伤是无过错原则,哪怕是你操作失误什么的都会认定,只要认定了,就是单位或者社保基金全赔。如果协商不了去申请仲裁,仲裁不行就去法院起诉,再不行就申请强制执行。单位的说法太可笑了。
应该是工伤,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赔偿数额不一样。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第一部分: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伤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
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
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工伤的法律规定: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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